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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县年假“过期作废”?企业不安排休年假被判支付未休年假工资

财经新闻2025年06月15日 00:30 183admin

温县  新京报讯(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李超强)我国劳动立法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,以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。司法实践中发现,还有部分用人单位未能严格落实这一制(📺)度,引发劳动者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纠纷。

温县  刘天系某公司员工,因离职时(🤗)尚未休完在职期间的带薪年假,双方协商无果,遂提起劳动仲裁、诉讼,要求该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,判决某公司支付刘(💡)天未休年假工资2.9万余元(💙)。

  刘天诉称,2015年入职某公司,2022年从该公司离职。依据工作年限,2018年之后每年可享受10天年假,但仅在2020年休了4天年假,2022年休了7天年假,其余时间未休年假,故要求该公司支付2015年4月至2022年8月期间未休年假工资9万余元。

  某公司辩称,刘天(🗽)要求支付2020年之前的未休年假工资,已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,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规定不(🎿)跨年安排年假,员工当年未休完的年假跨年作废,刘天未休的年假应视为其(😵)自动放弃(📲),故公司不同意支付刘天未休年假工资。

温县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2022年11月刘天申请本案劳动仲裁,要(🚴)求支付2019年及之前的未休年假工资已超过(💚)仲裁时效,故对某公司的时效抗辩理由予以采纳;根据刘天2022年在职期间进行折算,刘天已经休完2022年的年假;对于2020年、2021年的未休年假工资,虽某公司主张根据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规定未休完的年假跨年作废,但不支付员工未休年假工资(🙊)并不符合法律规定,因此该公司应支付刘天2020年和2021年的未休年假工资29593.49元。宣判后,某公司提起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,现该判决已经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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